出入境管理法注意事项
*办理有关出入境手续时须出有效护照和外国人登录证。
*外国人欲在滞留期后继续滞留时,应在期满之前获得
滞留滞留期限延长许可(期满俩个月以内)。
*外国人欲进行属于原来滞留资格外的滞留活动时,应该
先取得滞留变更许可。
*外国人原来滞留资格的活动之外同时进行还欲进行属于
其他滞留资格的活动时应提前取得滞留资格外活动许可。
*登记的外国人变更自己的滞留地时,在迁入之日14天内
到新滞留地的市,郡,区厅或者到管辖其滞留地的出入国
管理事务所访问,应进行滞留地的变更申报。
*在大韩民国出生或者因身份变动没有资格的外国人,应在
事由发生之日90日内取得滞留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