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管理法注意事项

        出入境管理法注意事项


*办理有关出入境手续时须出有效护照和外国人登录证。

*外国人欲在滞留期后继续滞留时,应在期满之前获得

 滞留滞留期限延长许可(期满俩个月以内)。

*外国人欲进行属于原来滞留资格外的滞留活动时,应该

 先取得滞留变更许可。

*外国人原来滞留资格的活动之外同时进行还欲进行属于

 其他滞留资格的活动时应提前取得滞留资格外活动许可。

*登记的外国人变更自己的滞留地时,在迁入之日14天内

 到新滞留地的市,郡,区厅或者到管辖其滞留地的出入国

 管理事务所访问,应进行滞留地的变更申报。

*在大韩民国出生或者因身份变动没有资格的外国人,应在

 事由发生之日90日内取得滞留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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