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移民概要
1,房地产投资移民
法务部告示 第2014-472号
相当于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附表1第27号居住(F-2)的滞留资格车(cha)目的
关于房地产投资地区,投资对象,投资金额等的标准告示。
施行期限:2013年5月1日-2023年4月30日。
投资区域:仁川,济州岛,江原道平昌,釜山,全罗南道丽水。
投资金额:5亿韩元以上。
投资对象:法务部长官所指定的休闲客房,酒店,别墅,观光度假村
2,公益事业投资移民,
投资内容:根据法务部告示2013-177号向法务部长官指定的本金保障型基金投资,
可赋予居住(F-2)资格,投资状态保持5年,可获得永住(F-5)资格。
投资金额:5亿韩元(55岁以上3亿,须另提供3亿韩元资产证明)
*本人可全额回收但不发生额外收益,是安全性较高的商品。,
3,落后地区开发事业
采用民间开发方式,根据项目成果会发生收益或损失。
4, 创业移民
*有特许(专利)者直接取得创业签证(D-8-4),有创意者经过必修课合格,取得创业签证。
*持创业签证滞留3年以上,招商投资3亿韩元,有俩名员工以上者。
投资优惠:1,不仅投资者本人,投资者的配偶和未婚子女都可以获得相应的签证优惠。
2,享有自由出入境,居住,就业,创业,学习等的权利及
享受韩国人同等的医疗保险制度和保险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