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销售合同
关于如下所示房地产,买卖双方签订如下内容的销售合同。 1.房地产标示 | ||||||
所 在 地 | ||||||
土地 | 土地种类 | 大地权 | 面积 | ㎡ | ||
建 筑 物 | 结构․用途 | 面积 | ㎡ | |||
2. 合同内容 第1条(目的)关于上述房地产,买卖双方协商决定按照如下方式支付金额。 | ||||||
销售额 | 金额 元整(₩ ) | |||||
订金 | 金额 元整于签订合同时支付和收取。 收取人( 印 ) | |||||
贷款 | 接手金额 元整( 银行)的转按揭贷款。 | 租赁保证金 | 总共接手 元整。 | |||
中间支付金 | 金额 元整于 年 月 日支付。 | |||||
金额 元整于 年 月 日支付。 | ||||||
余额 | 金额 元整于 年 月 日支付。 |
第2条 (所有权转移等) 卖方收取余额的同时,应向买方交付所有权转移登记所需的所有材料,并协助买方进行登记。上述房地产的交接日定为 年月日。
第3条(受限财产权的注销)关于上述房地产,如果卖方涉及到典当权、地上权、租赁权等影响所有权行事的事由,或有未缴纳的诸税和公共费用等时,应在收取余额之前解决好权利所属问题及缴费问题,从而向买方转移完整的所有权。但,不包括协商决定要接手的权利及金额。
第4条 (地方税等)因上述房地产而产生的利润分配、诸税、公共费用计算等以交接日为基准。但,地方税缴纳义务及缴纳责任遵循地方税法规定。
第6条 (债务不履行与损失赔偿) 当买卖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内容时,一方可用书面方式催告不履行合同的一方,并解除合同。而合同当事人可分别向对方索赔因解除合同而蒙受的损失。
第7条 (中介手续费) 房地产中介人对买卖双方不履行本合同的行为不负有任何责任。签订本合同时,买卖双方应分别向中介人支付中介手续费。即使本合同被视为无效或被解除,若并非因中介人故意或过失而发生,就应支付中介手续费。若为共同中介,买卖双方应分别向中介人支付中介手续费。(中介手续费为总交易额的 %。)
第8条 (中介商品确认说明书交付等)中介人应拟定中介商品的确认说明书,并附加业务保证关系证书(控制证书等)复印件,并于 年月日交付于交易当事人双方。
特约事项 | |
为了证明本合同的有效性,应确认合同当事人不存在异议,并分别签名盖章后买卖双方及中介人逐张押缝后各执一份。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