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我是持有韩国签证(F2)的人,我想在韩国投资购买房地产,从中国汇款到韩国银行账户。根据韩国的外汇交易法,需要汇款之前提前申报银行吗?
A,韩国外汇交易法上规定韩国居住外国人是不需要申报,韩国非居住外国人是需要提前申报。那么如何区别居住者和非居住者呢?【外汇交易法(改正,2009年1月30日)第三条(定义),一项,14号】居住者是在韩国持有地址或者居所的个人和持有事务所的法人。【15号】非居住者是居住者以外的个人和法人。但是非居住者的韩国的出张所,支店,及事务所,不管法律上代理权的有无,都认为居住者。【出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超过90日在韩国滞留的外国人需要把滞留地申报给所管辖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所长或者出入境管理出张所所长完成外国人登录。【出入境管理法第八十八条二项】法令规定在办理各种手续,交易关系等的程序上所需居民登录证或者居民登录证副本时,外国人登录证及外国人登录事实证明是同样。所以您是不属于申报对象范畴。
Q,那么申报与不申报有什么区别吗?
A,居住外国人无需根据《外汇交易法》进行申报即可汇入购买资金在韩国国内取得房地产。出售通过自国外携带或汇入(包括在对外账户存入的资金)的资金所获得的不动产并将售款汇往国外时,须向外汇银行行长申报并提交相关支付证明材料。但,如使用在韩国国内产生的资金购买房地产等其它情况,则须向韩国银行总行长申报。
原则上,非居住外国人在国外汇入购买韩国房地产所需资金时,须向外汇银行行长进行不动产取得申报。同时,已申报不动产的出售资金也须向外汇银行行长进行汇款申报方可汇往国外。如所出售未进行取得申报的不动产并将售款汇出国时,则须向韩国银行总行长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