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中国税收居民个人、中国境内企业,以及计划在韩国投资房地产、设立公司、购买股权或开展经营活动的投资者。
更新日期:2026年7月
本指南为一般性税务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项目的法律或税务意见。韩国住宅取得税、资本利得税及外国投资优惠政策变化较快,实际投资前应由韩国税务师根据投资者身份、资产类型和持有结构重新测算。
一、赴韩国投资首先需要确定的三个问题韩国税负并不只取决于投资金额。投资前,应当先确认以下事项:
常见投资主体包括:
中国居民个人;
中国境内公司;
在韩国新设的外商投资企业;
中国公司在韩国设立的分公司;
中国投资者与韩国合作方共同设立的合资企业。
不同主体适用的税种、税率、资金汇出方式和责任范围不同。
一般而言:
小规模、单一房地产投资,可以考虑个人名义;
长期经营、聘用员工、开展贸易或服务业务,通常适合设立韩国法人;
中国母公司需要直接控制韩国业务时,可比较“韩国子公司”和“韩国分公司”两种方式;
大额商业地产投资,应当同时比较个人持有、法人持有和项目公司持有的整体税负。
韩国个人税收居民和非居民的纳税范围不同。
一般来说:
韩国税收居民原则上需要就韩国境内外所得纳税;
韩国非居民原则上只就韩国来源所得在韩国纳税;
是否持有韩国国籍,并不是判断税收居民身份的唯一标准;
是否在韩国拥有住所、家庭、职业、资产和长期生活关系,比单纯计算停留天数更重要。
如果一个人在韩国拥有住所,或者通常需要在韩国居住183天以上,可能被认定为韩国税收居民。
同时被中国和韩国认定为税收居民时,需要依据《中韩税收协定》判断最终税收居民身份,通常依次考虑:
永久性住所;
个人和经济关系中心;
经常居住地;
国籍;
中韩两国税务机关协商。
不同资产适用的税收规则差异很大:
住宅可能涉及多套住房取得税、综合房地产税和住宅转让税规则;
商铺、写字楼、酒店、工厂等商业地产通常涉及增值税;
土地交易本身一般免征增值税;
购买韩国公司股权涉及股息预提税、证券交易税和股权转让所得税;
设立企业经营还会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工资预扣税和社会保险。
因此,不能只比较购买价格和租金收益率,还应当计算“取得—持有—经营—出售—资金汇回中国”整个周期的综合税负。
中国居民个人可以在韩国购买房地产、持有韩国公司股份或依法开展个人经营。
优点:
投资结构简单;
设立和维护成本较低;
出售资产后的资金分配程序相对简单。
需要注意:
个人所得税适用累进税率;
高额租金收入与其他所得合并后,边际税率可能较高;
多套住宅可能面临较高取得税及持有税;
个人债务、经营风险和投资风险不容易完全隔离;
继承、赠与及跨境资金证明相对复杂。
中国个人或中国企业可以出资设立韩国公司。外国投资者依法投资达到相应条件并办理外国投资申报后,可以登记为外商投资企业。
通常程序包括:
外国投资申报;
通过指定银行汇入投资资金;
设立韩国法人;
办理法院法人登记;
办理税务登记;
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
开设企业账户并投入经营。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韩国外商投资制度通常将“一亿韩元以上并取得一定比例表决权股份”作为典型的外国直接投资认定条件之一,但具体投资方式、持股比例和例外情形应根据项目确认。
韩国外商投资企业虽然由外国投资者出资,但在税务上属于韩国居民企业,原则上需要就其全球所得缴纳韩国企业所得税。
中国公司可以在韩国登记外国公司分公司。
分公司的主要特点:
不具有独立于中国总公司的法人资格;
经营责任原则上由中国总公司承担;
韩国分公司对其韩国来源经营所得缴纳韩国企业所得税;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费用分摊、管理费和利息支付需要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分公司利润汇回总公司时,应核查《中韩税收协定》以及韩国国内法规定。
如果韩国业务规模较大、需要隔离法律责任,通常韩国子公司比外国公司分公司更容易管理。
联络处原则上只能进行市场调查、信息收集、广告宣传和业务联络,不得直接开展营利活动。
如果联络处实际签订合同、收取款项或持续开展经营活动,可能被认定为在韩国构成常设机构,从而承担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补税责任。
中国投资者在韩国可能接触以下税种:
| 投资阶段 | 主要税种 |
|---|---|
| 设立公司 | 注册许可税、地方教育税、登记费用 |
| 取得房地产 | 取得税、地方教育税、农渔村特别税、增值税 |
| 持有房地产 | 财产税、地方教育税、综合房地产税 |
| 出租房地产 | 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
| 企业经营 | 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税、增值税、工资预扣税 |
| 分配利润 | 股息预提所得税 |
| 出售房地产 | 资本利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税 |
| 转让股份 | 股权转让所得税、证券交易税 |
| 继承或赠与 | 继承税、赠与税 |
| 向中国汇款 | 银行资金来源审核、税款缴纳证明、外汇申报 |
四、个人投资者所得税韩国个人综合所得税实行累进税率。
目前通常适用的基本税率如下:
| 综合所得税应税所得 | 税率 | 累进扣除额 |
|---|---|---|
| 1,400万韩元以下 | 6% | 0 |
| 1,400万至5,000万韩元 | 15% | 126万韩元 |
| 5,000万至8,800万韩元 | 24% | 576万韩元 |
| 8,800万至1.5亿韩元 | 35% | 1,544万韩元 |
| 1.5亿至3亿韩元 | 38% | 1,994万韩元 |
| 3亿至5亿韩元 | 40% | 2,594万韩元 |
| 5亿至10亿韩元 | 42% | 3,594万韩元 |
| 10亿韩元以上 | 45% | 6,594万韩元 |
此外,一般还需要缴纳相当于国家所得税10%的个人地方所得税。
因此,最高名义综合税率约为:
45%+地方所得税4.5%=49.5%
上述税率并非直接乘以营业收入或租金总额,而是对扣除符合规定的必要费用、折旧及所得扣除后的应税所得适用。
在韩国取得土地、住宅、商铺、写字楼、酒店、工厂等房地产时,购买方通常需要缴纳取得税。
取得税因以下因素而不同:
住宅或非住宅;
个人或法人购买;
住宅数量;
房屋价格;
是否位于调控地区;
有偿购买、继承或赠与;
是否属于高档住宅或其他加重征税对象。
一般商业地产的基础取得税加上地方教育税、农渔村特别税后,实务中经常按照约4.6%左右预估,但具体税率必须根据建筑物种类、用途、面积和地方政府认定确认。
住宅则可能适用不同档次:
普通住宅基本税率;
多套住房加重税率;
法人购房税率;
继承、赠与及无偿取得税率。
因此,中国投资者购买住宅时,不宜简单按照普通取得税率计算。
韩国一般增值税率为10%。
房地产交易中:
土地供应原则上免征增值税;
商铺、写字楼、酒店、工厂等建筑物部分通常征收10%增值税;
符合住宅用途的房屋交易通常不按一般商业建筑方式征收增值税;
买方用于增值税应税经营并取得合规税务发票时,建筑物部分的进项增值税可能抵扣或申请退还;
如果买方用于免税业务、自用或非经营用途,进项税可能无法抵扣。
例如,一栋商业楼成交价为100亿韩元,其中:
土地价值60亿韩元;
建筑物价值40亿韩元。
原则上,土地部分不征增值税,建筑物部分可能另加4亿韩元增值税。
合同中必须明确土地价款、建筑物价款和增值税承担方式。
房地产取得时,还可能发生:
所有权转移登记费;
法务士费用;
印花税;
국민주택채권,即国民住宅债券购买及折价成本;
房地产中介费;
评估费、法律和税务尽职调查费。
这些费用虽然不全部属于税款,但会影响实际投资成本及将来的资本利得计算。
韩国地方政府每年对房地产所有人征收财产税。
通常以每年6月1日为纳税义务判断基准日。因此,房地产交易时,经常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当年度财产税由买卖双方如何分担。
财产税根据以下因素计算:
政府公布的房地产价格;
公允市场价值比例;
房地产用途;
土地分类;
相应累进税率。
商业地产的土地可能被划分为:
综合合算土地;
单独合算土地;
分离课税土地。
分类不同,税负可能有明显差异。
如果投资者在韩国持有的住宅或土地公示价格合计超过法定扣除标准,可能需要缴纳综合房地产税。
综合房地产税属于国家税,与地方政府征收的财产税不同。
判断时需要考虑:
每年6月1日持有情况;
个人还是法人;
住宅数量;
住宅和土地公示价格;
土地用途及合算方式;
是否符合合并排除或其他特别规定。
外国人与韩国人原则上适用相同的房地产持有税制度,并不存在因为是外国人而当然免税的规定。
住宅租赁在增值税方面通常属于免税业务,但租金所得仍可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个人住宅租金收入可能根据:
住宅数量;
年度租金收入;
保证金金额;
房屋面积和政府公布价格;
是否属于登记租赁住房;
适用不同申报方式。
个人年度住宅租金总收入不超过2,000万韩元时,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通常可以比较选择:
与其他综合所得合并,适用6%~45%累进税率;
对住宅租赁所得选择14%分离课税。
还需另行考虑地方所得税。
持有多套住宅并收取大额保证金时,部分保证金可能按照法定利率计算“视同租金收入”。
商业房地产出租通常属于增值税应税业务。
出租人一般需要:
办理经营者登记;
对租金加收10%增值税;
开具电子税务发票;
定期申报增值税;
每年申报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韩国商业租赁常见的“保证金”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租金收入,但可能根据税法计算保证金利息性质的视同租金,并计入增值税或所得税计算。
符合真实性、业务相关性和凭证要求的费用,通常可能在计算租赁所得时扣除,例如:
借款利息;
建筑物折旧;
维修费用;
物业管理费用;
火灾保险费;
税务代理费;
中介费;
与出租业务有关的人工费用;
部分财产税及其他公课。
但以下项目可能不能立即全额扣除:
土地购买价款;
资本性装修支出;
与经营无关的个人费用;
没有合法凭证的现金支出;
关联方之间明显不合理的费用;
法律限制扣除的利息支出。
个人出售韩国房地产取得收益,一般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和个人地方所得税。
基本计算方式为:
转让价款
-取得价款
-可确认的取得附带费用
-资本性支出
-转让费用
=转让差额
-长期持有特别扣除等
-基本扣除
=资本利得应税所得
资本性支出可能包括符合规定并有凭证的扩建、重大改造和提升资产价值的工程费用。一般日常维修费用不一定都能计入取得成本。
非居民出售韩国房地产,原则上也需要在韩国缴纳资本利得税。
不过,非居民通常不能当然享受所有仅适用于韩国居民的住宅优惠。例如:
一户一宅免税;
居住期间相关扣除;
某些长期持有特别扣除;
特定住宅优惠。
能否适用,要根据税务居民身份、持有期间、实际居住情况和资产性质判断。
当韩国非居民或外国法人出售韩国房地产时,买方可能负有预扣税义务。
实务上常见的预扣标准为下列两者中较低者:
转让价款的10%;
转让收益的20%。
此外还应考虑地方所得税。
该预扣金额通常不是最终确定税额。出售方仍应依法申报实际资本利得,再进行补税或退税结算。
韩国房地产转让所得通常需要在转让发生月份的月底起两个月内办理预定申报并缴纳税款。
如果一个纳税年度发生多次资产转让,还可能需要在次年进行合并结算。
六、韩国公司经营阶段的税收韩国居民企业原则上就全球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的韩国分公司通常就韩国来源所得纳税。
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通常分为以下档次:
| 应税所得 | 企业所得税税率 |
|---|---|
| 2亿韩元以下 | 9% |
| 2亿至200亿韩元 | 19% |
| 200亿至3,000亿韩元 | 21% |
| 3,000亿韩元以上 | 24% |
企业还需要缴纳法人地方所得税,其税负通常相当于国家企业所得税的一定比例。因此,整体名义税负会高于上述9%~24%的国家税率。
如果公司会计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一般应在次年3月底前申报企业所得税。
韩国一般增值税率为10%。
基本计算方式:
销项增值税-可抵扣进项增值税=应缴或应退增值税
企业应特别注意:
必须取得合规税务发票;
个人消费相关支出通常不得抵扣;
免税业务对应的进项税通常不得抵扣;
出口货物及符合条件的境外服务可能适用零税率;
零税率与免税不同,零税率项目在符合条件时仍可能退还进项税。
一般法人通常按季度办理增值税申报或预缴,具体申报安排应按企业类型确认。
韩国公司向员工支付工资时,需要:
代扣工资所得税;
代扣个人地方所得税;
按月申报并缴纳预扣税;
根据适用情况加入国民年金、健康保险、雇佣保险和工伤保险;
年度结束后办理工资所得年终结算。
外国员工能否免除部分社会保险,要根据国籍、签证、派遣关系和中韩社会保障协定等判断。
韩国公司与中国母公司、股东或关联企业之间发生以下交易时,需要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商品采购和销售;
技术许可费;
商标使用费;
管理服务费;
集团内部贷款利息;
担保费;
人员派遣费用;
设备租赁费。
如果价格明显偏离独立企业之间的正常交易价格,韩国税务机关可能重新调整应税所得,并征收补税和滞纳金。
大型跨国企业还可能涉及:
国际交易明细;
国别报告;
主体文档;
本地文档;
全球最低税等国际税务申报。
韩国投资收益通常通过以下方式汇回中国:
股息;
利息;
特许权使用费;
服务费;
股权转让价款;
减资或清算分配;
房地产出售款。
韩国公司向中国居民股东支付股息时,韩国国内法原则上要求代扣所得税。
在满足《中韩税收协定》条件时,可以适用协定限制税率。中韩税收协定项下的股息限制税率通常为10%,但必须确认:
收款人是中国税收居民;
收款人是股息的受益所有人;
股权不归属于其在韩国的常设机构;
已按规定提交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已提交韩国税收协定限制税率申请资料。
还应计入韩国地方所得税的影响,并以实际审核结果为准。
如果未能及时提交协定申请文件,韩国支付方可能先按国内法税率代扣,之后再申请退税。
韩国企业向中国居民支付贷款利息时,通常需要在韩国代扣税款。
符合《中韩税收协定》及受益所有人条件时,一般可适用协定限制税率。股东借款还需要关注:
借款合同真实性;
利率是否符合市场标准;
资本弱化规则;
债资比例;
利息是否实际支付;
是否属于变相利润分配。
单纯将注册资本改为股东借款,并不一定能够降低综合税负。
商标、专利、软件、技术秘密、著作权等使用费支付给中国居民时,通常需要在韩国预扣税款。
适用税收协定优惠时,应证明:
知识产权真实存在;
中国收款人具有相应权利;
费用标准合理;
收款人为实际受益所有人;
不属于虚构服务或利润转移安排。
服务费是否需要在韩国缴税,取决于:
服务实际履行地点;
中国企业是否在韩国构成常设机构;
服务人员在韩国停留的时间;
服务费是否包含技术、许可或知识产权使用内容;
服务与韩国营业场所的关联程度。
仅仅把合同写成“咨询费”或“管理费”,不能当然免除韩国纳税义务。
购买股份前应核查:
目标公司的税务欠款;
增值税和工资预扣税申报;
关联交易;
未确认的员工退职金;
房地产持有情况;
未决诉讼;
股东借款;
资产实际价值;
是否存在名义股东;
是否取得必要行业许可。
股权收购与资产收购的税务后果不同:
股权收购通常承接目标公司原有税务风险;
资产收购可以选择特定资产,但可能产生取得税和增值税;
收购房地产持有公司的股份时,还可能涉及过点股东取得税等特殊规定。
中国投资者取得韩国公司股息时,应同时考虑:
韩国预扣税;
中韩税收协定;
中国境外所得申报;
中国境外税收抵免;
汇回中国的银行资料。
中国居民转让韩国公司股份时,韩国是否具有征税权,需要结合以下事项判断:
是否属于上市或非上市公司;
持股比例;
转让方是否为个人或企业;
公司资产是否主要由韩国房地产构成;
是否构成房地产权益公司;
股份是否与韩国常设机构有关;
《中韩税收协定》对资本利得的规定。
即使股权买卖合同在中国签订、价款在中国支付,也不代表韩国必然无权征税。
此外,韩国股份转让还可能涉及证券交易税。
中国与韩国已经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协定主要处理:
税收居民身份;
常设机构;
不动产所得;
企业营业利润;
国际运输;
关联企业;
股息;
利息;
特许权使用费;
财产转让收益;
工资和劳务所得;
董事费;
养老金;
消除双重征税;
税务信息交换。
根据国际税收协定的一般原则,韩国境内房地产产生的租金和转让收益,韩国通常具有征税权。
因此,中国投资者不能因为本人居住在中国,就免除韩国房地产相关税款。
中国企业如果在韩国形成固定营业场所,韩国可以对归属于该常设机构的利润征税。
可能构成常设机构的情形包括:
长期办公场所;
分公司;
工厂或车间;
由代理人持续代表公司签订合同;
长期派驻人员开展核心经营活动;
超过协定期限的建设、安装或项目现场。
中国税收居民从韩国取得所得并在韩国缴纳所得税后,通常可以根据中国税法和《中韩税收协定》在中国申请境外税收抵免。
一般原则是:
中国就该项境外所得计算的应纳税额范围内,抵免已经在韩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
如果韩国实际税额高于中国对该项所得计算的抵免限额,超出部分不一定能够在当期全部抵免,应按中国税法判断能否以后年度结转。
申请抵免时应保存:
韩国纳税申报表;
韩国税款缴纳证明;
预扣税凭证;
股息分配决议;
租赁合同;
房地产买卖合同;
银行收付款凭证;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必要的中文翻译件。
中国居民个人原则上应就境内外所得在中国申报个人所得税。
从韩国取得的下列所得可能属于境外所得:
韩国房地产租金;
韩国公司股息;
韩国银行利息;
韩国房地产转让收益;
韩国公司股权转让收益;
在韩国任职取得的工资;
特许权使用费;
其他投资收益。
即使投资收益暂时保留在韩国账户,没有汇回中国,也不当然等于无需在中国申报。
中国居民企业原则上就全球所得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其韩国子公司、分公司、股权投资及关联交易可能涉及:
境外所得纳税申报;
直接或间接境外税收抵免;
受控外国企业规则;
关联申报;
转让定价;
境外投资备案;
跨境资金和外汇管理。
赴韩国投资前,应确认中国方面的:
境外直接投资备案或核准;
商务部门手续;
发展改革部门手续;
银行外汇登记;
投资资金来源证明;
个人购汇限制;
反洗钱审查;
实际控制人资料。
个人年度便利化购汇额度通常不能简单用于依法需要办理境外投资审批或登记的项目。
尤其是大额房地产、企业股权和经营性投资,不应通过多人拆分汇款、虚构贸易、地下钱庄或借用他人账户转移资金。
十一、外国投资优惠政策外国投资者并不会因为“外国人身份”自动获得企业所得税减免。
韩国过去针对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的普遍企业所得税优惠已经调整或取消。目前可能继续存在的优惠更多集中在:
特定产业园区;
自由经济区;
外国投资地区;
高新技术或国家战略产业;
半导体、电池等设备投资;
创业型中小企业;
地方迁移企业;
研发和人才投入;
符合条件的关税、取得税及财产税优惠。
优惠通常附带以下条件:
最低投资金额;
特定行业;
新增就业人数;
投资完成期限;
经营维持期限;
项目所在地;
事前申请和审批;
资金必须通过合规外国投资渠道汇入。
如果企业在优惠期内停止经营、出售资产、减少投资或迁出指定地区,已减免税款可能被追缴。韩国官方投资指南也明确指出,外商投资企业并非普遍自动享有企业所得税减免。Invest Korea《2025 Taxation in Korea》
| 比较项目 | 个人持有 | 韩国法人持有 |
|---|---|---|
| 设立成本 | 较低 | 需要设立和维护公司 |
| 租金所得税 | 6%~45%累进税率 | 企业所得税9%~24% |
| 地方所得税 | 国家所得税的10%左右 | 另缴法人地方所得税 |
| 费用处理 | 审核相对严格 | 合理经营费用较容易系统核算 |
| 利润取出 | 资产出售后直接归个人 | 分红时可能再次产生股息税 |
| 住宅取得税 | 受住宅数量等影响 | 法人购房可能适用较高税负 |
| 商业地产 | 适合中小型投资 | 适合长期、规模化运营 |
| 风险隔离 | 较弱 | 法人责任相对独立 |
| 股权转让退出 | 不适用 | 可以考虑转让项目公司股权 |
| 继承与赠与 | 直接涉及房地产 | 可以通过股份安排,但仍涉及税务 |
不能仅因法人所得税率低于个人最高所得税率,就认定法人一定更节税。
法人盈利后向中国个人股东分红时,还可能产生第二层股息税;法人出售住宅、非经营性土地时,也可能产生追加企业所得税。因此,应按整个投资周期计算。
假设中国居民个人购买一栋韩国商业楼:
总成交价:100亿韩元;
土地价款:60亿韩元;
建筑物价款:40亿韩元;
建筑物增值税:4亿韩元;
年租金收入:6亿韩元;
年度可扣除费用:2亿韩元;
以后以130亿韩元出售。
购买阶段可能发生:
取得税及附加税;
建筑物部分10%增值税;
登记费用;
中介费;
法务士和税务咨询费用;
国民住宅债券折价成本。
持有阶段可能发生:
财产税;
土地达到标准时的综合房地产税;
租金增值税;
租赁所得税;
保证金视同租金相关税款。
出售阶段可能发生:
资本利得税;
地方所得税;
建筑物部分增值税;
非居民出售时的买方预扣;
中介费和法律费用。
因此,不能简单按照:
年租金6亿÷购买价100亿=年收益率6%
来判断实际收益。
正确的计算方式应接近:
税后租金收入
+税后出售收益
-取得阶段税费
-持有期间税费
-融资成本
-管理和维修费用
-资金汇出税费
=实际税后投资收益
护照;
中国居民身份证;
韩国外国人登记证,如有;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投资资金来源证明;
银行存款和汇款凭证;
工作及收入证明;
婚姻和家庭关系证明;
实际受益所有人资料;
韩国联系方式和纳税管理人资料。
中国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章程;
法定代表人证明;
-董事会或股东会投资决议;
股东名册;
实际控制人资料;
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投资资金来源证明;
境外投资备案文件;
授权委托书;
公证、认证或附加证明书;
韩国外商投资申报资料。
中国投资者在韩国投资时,应特别避免以下问题:
用个人账户收取韩国公司的营业收入;
没有通过正式银行渠道汇入投资款;
将股东借款错误登记为注册资本;
用他人名义代持房地产或股份;
商业楼租金未加收和申报增值税;
装修费、工程费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合同和税务凭证;
误以为外国人可以享受韩国一户一宅免税;
未提交税收居民证明,无法适用中韩税收协定;
以虚假咨询费、技术费将利润转移到中国;
只在韩国纳税,但未在中国申报境外所得;
只比较企业所得税率,没有计算股息汇出税;
未区分土地价款和建筑物价款;
收购公司前未进行税务尽职调查;
出售房地产后没有按期申报资本利得税;
将购买房地产误认为可以自动取得韩国签证或永住资格。
投资规模不大;
主要购买一项长期持有的资产;
不需要聘用大量员工;
不涉及复杂经营;
投资收益主要为租金;
未来不需要引进其他股东。
购买较大规模商业地产;
计划持续开展经营;
需要雇佣员工;
有多名投资人;
需要银行融资;
计划以股权方式引入或退出投资者;
需要隔离经营风险;
需要保留利润继续投资。
韩国业务属于中国母公司的长期战略;
韩国公司需要使用母公司的品牌和技术;
需要建立正式跨境供应链;
未来利润需要定期汇回中国;
能够处理转让定价、审计和跨境税务申报。
在签订正式合同前,建议完成以下工作:
确认投资者的中韩税收居民身份;
确认投资资金的合法出境方式;
比较个人、韩国法人和中国公司直接投资三种结构;
将土地与建筑物价格分别评估;
测算取得税及建筑物增值税;
确认进项增值税能否抵扣;
测算年度财产税和综合房地产税;
测算租金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确认借款利息能否税前扣除;
测算未来出售时的资本利得税;
确认非居民出售时的预扣税安排;
测算股息汇回中国的预提税;
确认中国境外所得申报和税收抵免;
审查签证资格与投资结构是否一致;
在合同中加入税费承担、尽职调查和解除条件。
中国居民赴韩国投资,需要同时处理韩国税法、中国税法、中韩税收协定、外汇管理和外国投资申报等多个制度。
真正需要关注的不是某一个税率,而是以下五个环节:
资金如何从中国合法汇出
→以个人还是公司名义投资
→在韩国如何取得和经营资产
→出售或分红时缴纳多少税
→剩余资金如何合法汇回中国
对于金额较大的房地产或企业投资,建议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前,由韩国税务师、律师、房地产专业机构及中国境内税务人员共同审查。合同签订后再调整投资主体,往往会产生额外取得税、资本利得税、增值税和登记费用。
参考资料:韩国国税厅《外国法人及外国投资企业纳税指南》、Invest Korea《2025 Taxation in Korea》、中国国家税务机关公布的《中韩避免双重征税协定》。